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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網4月11日電 日前,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了《國家新型城鎮化規劃》(以下簡稱《規劃》)。《規劃》提出,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擴大國有土地有償使用範圍,逐步對經營性基礎設施和社會事業用地實行有償使用。
  《規劃》要求,嚴格控制新增城鎮建設用地規模,嚴格執行城市用地分類與規劃建設用地標準,實行增量供給與存量挖潛相結合的供地、用地政策,提高城鎮建設使用存量用地比例。探索實行城鎮建設用地增加規模與吸納農業轉移人口落戶數量掛鉤政策。有效控制特大城市新增建設用地規模,適度增加集約用地程度高、發展潛力大、吸納人口多的衛星城、中小城市和縣城建設用地供給。適當控制工業用地,優先安排和增加住宅用地,合理安排生態用地,保護城郊菜地和水田,統籌安排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用地。建立有效調節工業用地和居住用地合理比價機制,提高工業用地價格。
  《規劃》要求,完善各類建設用地標準體系,嚴格執行土地使用標準,適當提高工業項目容積率、土地產出率門檻,探索實行長期租賃、先租後讓、租讓結合的工業用地供應制度,加強工程建設項目用地標準控制。建立健全規劃統籌、政府引導、市場運作、公眾參與、利益共享的城鎮低效用地再開發激勵約束機制,盤活利用現有城鎮存量建設用地,建立存量建設用地退出激勵機制,推進老城區、舊廠房、城中村的改造和保護性開發,發揮政府土地儲備對盤活城鎮低效用地的作用。加強農村土地綜合整治,健全運行機制,規範推進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總結推廣工礦廢棄地復墾利用等做法。禁止未經評估和無害化治理的污染場地進行土地流轉和開發利用。完善土地租賃、轉讓、抵押二級市場。
  《規劃》提出,擴大國有土地有償使用範圍,逐步對經營性基礎設施和社會事業用地實行有償使用。減少非公益性用地劃撥,對以劃撥方式取得用於經營性項目的土地,通過征收土地年租金等多種方式納入有償使用範圍。  (原標題:官方:深化制度改革擴大國有土地有償使用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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